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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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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5-05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1月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32256)中所持有的2,280,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7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830363),过户价格为10.31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80,100股,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根据《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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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股票数量为912,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1月8日届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当年可归属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持有人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未能解锁的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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