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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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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25-060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5,685,860股 2、发行价格:41.4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5,849,472.8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9,223,986.7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白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5,685,860股已于2025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0日。 2025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5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5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5,685,860股 3、发行价格:41.4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35,849,472.80元 5、发行相关费用:6,625,486.01元 6、募集资金净额:229,223,986.79元 7、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10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QDAA1B0097)。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5年10月28日止,东北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235,849,472.80元。 2025年10月29日,东北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10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QDAA1B0098)。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长白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5,685,8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849,47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25,486.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223,986.7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685,86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23,538,126.79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11月6日,公司本次新增的5,685,86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4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5,685,8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5,849,472.80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9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446,48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68,7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UBS AG ■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192,86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09,83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54,4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33,9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19,6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68,7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591,1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设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685,8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685,8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设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尹冠钧、程继光 项目协办人:徐则达(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章海华、刘湘婷、张兴云、王维、王冬阳、姚瑶、裴冲、李澹怡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10-6857382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与生态大街交汇恒丰国际A座26层 负责人:王琪 经办律师:张彦、张兴利 联系电话:0431-82535101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胡佳青,刘嘉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胡佳青,刘嘉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25-059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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