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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5-5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4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帅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拟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同时需要公司根据持有的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66%股权比例对前述银行借款金额中的3,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此,公司拟将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中的3,300万元额度调剂至为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4号的公告。
  本次调剂后的担保额度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核,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5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优化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和管理等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新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试行)》。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6号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2025-5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2025-45号、临2025-55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16:00)。
  3.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孙叶子、王 蓉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传 真:(0736)2588216
  邮政编码:415001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5-5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3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为50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7.20万元,两项合计67.20万元。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收费,预计较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定价将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为依据,综合考虑审计风险,审计工作量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确定。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以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帅富成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龙阳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对本次聘任事项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5-5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正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龙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建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公司和天正公司的少数股东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根据持有的天正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对前述银行借款金额进行担保。其中,公司根据持有天正公司66%的股权比例对前述银行借款中的3,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持有天正公司34%的股权比例对前述银行借款中的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与哈尔滨建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HTC230866100YBDB2025NO05),约定公司为天正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天正公司该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调剂的基本情况
  现根据天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与金融机构商谈结果,拟将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担保中的3,3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至天正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三)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①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金健植物油(长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10号、临2025-15号和临2025-20号的公告。
  ②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中的3,300万元额度调剂至为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本次担保额度尚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债务人(被担保人):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
  保证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龙支行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及金额: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天正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该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调剂进行的。天正公司的少数股东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提供了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整体负债率较低,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帅富成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龙阳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500万元(按照公司年度股东会审批额度口径统计,且均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使用额度为3,300万元,另余6,200万元暂未使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23%。
  2.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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