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何有立、金桦、江涛、江荣海及陈玉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其他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修订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后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01-1.03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其他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1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4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5 《关于修订〈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6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7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9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1 《关于修订〈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2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3 《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4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5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6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7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8 《关于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9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30 《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31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含更名)及制定后的制度及规则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中,议案2.01-2.10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25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6)。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其他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其他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更名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公司其他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和制定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并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 上述修订、制定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11月19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及制度全文。 3、上述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5、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0日 9:00一11:30,14:00一17: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证券部。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联系邮箱:ir@offcn.com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3433677 联系人:徐琴 8、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 2、投票简称:“中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