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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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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8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6)。 2.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7)。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邓士奎在二热公司其他股东单位任董事、董事郝杰任二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邓士奎、董事郝杰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8)。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8)。 5.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89)。 三、其他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八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8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所”);2025年度,公司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准会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4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35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188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8人。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度业务收入 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28亿元。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为13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分布在制造业9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建筑业1家,金融业1家,审计业务收入2020万元;新三板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为10家,所服务的新三板公司分布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家,制造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审计业务收入111万元。惠天热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含惠天热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2022年至2025年10月,因执业行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四起,其中三起已有判决并陆续进入二审或再审,单案累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累计赔偿额在100-900万之间。另有一起在立案受理阶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申友良,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嘉寓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国中水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上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上年度(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均已知悉且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准会计所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中准会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8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升办理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委派专人全权经办董高责任险的投保及相关事宜。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变化,在既定保险方案框架内确定承保公司、保险条款、中介机构并签署法律文件,以及在后续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8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拟向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环保”)提供3,079.83万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为3年,年利率均为3.27%。 2.上述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一、对二热公司的财务资助(视同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二热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为二热公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借款,用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3.27%。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二热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因二热公司少数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持有二热公司49%股权,本次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4.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郝杰 6.主营业务:供暖,供汽,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等 7.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润电热力持有49%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9.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24年末,资产总额:282,843.12万元;负债总额:285,428.65万元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85.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0,919.3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76.95万元。 10.其他:二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72,625.76万元,系二热公司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时公司对其提供的资助,不存在到期后未及时清偿的情形。 12.其他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3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4)注册资本:168004.413007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6)主营业务:供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7)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8)股权结构:详见二热公司股权结构,无实际控制人 13.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被资助对象二热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主业供热主要组成部分,其供热面积占公司总供热面积约39%,日常公司全面掌握二热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决策情况。过往,根据部分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形,公司与子公司间采用由公司统筹统支的方式进行资金调配及使用。本年惠天热电获取了可供旗下子公司使用的统借统还贷款额度总计5.5亿元,以此向二热公司提供资助。二热公司其他股东润电热力立足于股权管理,日常不参与二热公司的具体经营,因此本次未同比例向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与二热公司拟定了借款合同待公司股东会批准财务资助议案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不超过5.5亿元 2.借款用途:乙方用于还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期限:三年。 4.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为 3.27 %。 5.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 6.逾期:乙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0日前与甲方续签借款协议,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比例的滞纳金给甲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二热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通过委派高管、中层及专业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调度、统一运营,公司可有效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掌握其履约和还款的主动权,可有效防范借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银行授予的统借统还额度,向主业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只为支持下属公司保障供暖季期间平稳运营,满足其还贷、支付热费及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二热公司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始终将其作为供热主业整体规划、整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通过人员委派及企业文化融合加强对其日常的管理与监督,实时掌握其资产、人员、财务、生产、运营状况,公司能够动态预测二热公司的业务发展,有能力控制二热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二热公司是惠天热电开展供热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全公司合并口径约39%的供热负荷,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纳入惠天热电统一规划与布局,公司通过日常管理可有效控制和掌握二热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运营情况。本次公司单方面对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其合理性。公司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期限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惠天环保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和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同等条件向惠天环保分别提供了2,000万元借款(共计4,000万元),期限3年,利息为年利率6%;2019年11月及2023年4月,公司和惠涌公司分别对惠天环保的上述财务资助同步进行了展期,利息变更为年利率8%。 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和惠涌公司向惠天环保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现结合惠天环保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和惠涌公司决定拟对惠天环保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3年,展期利率为年利率3.27%,其中:公司财务资助金额为3,079.83万元;惠涌公司财务资助金额为3,092.86万元。 本次向惠天环保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3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葛明宇 6.主营业务:城市供热,节能技术服务 7.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惠涌公司持有49%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 9.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24年末,资产总额:9,776.05万元;负债总额:12,770.47万元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94.4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36.6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8万元。 10.其他:惠天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公司在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3532.52万元 12.其他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 (4)注册资本:87724.08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英 (6)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务,锅炉安装,供暖管道工程施工等 (7)与公司关系: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润电热力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惠涌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8)股权结构:详见惠天环保股权结构图,无实际控制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与二热公司拟定了借款合同待公司股东会批准财务资助议案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30,798,316.47元 2.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3.借款期限:三年 4.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为3.27% 5.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 6.逾期:乙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应在到期日30日前与甲方续签借款协议,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比例的滞纳金给甲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惠天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人员均由公司统一派遣和管理,其生产、经营、资产、财务、资金等方面均由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对其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经营与拓展,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战略需要,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惠天环保另一股东惠涌公司亦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日常业务、财务、资金、人员管理等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完全将其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对环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情况 前述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8,328.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2.3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24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5%,该部分属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系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余款,属历史遗留(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和2022年1月13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公司就该部分欠款积极与相关方持续保持沟通协商,并制定催收举措力求早日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8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1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提案3.00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0-21日9:00至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 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审计与法律合规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出示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05512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4.本次会议设置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指示 ■ 注:1.每项提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不能重复投票。3.提案3.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 注:采取电邮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电邮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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