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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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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任安立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敏律师、何晶晶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强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潘强彪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个人简历 潘强彪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副总裁,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运营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强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已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公司董事共7人,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江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提前通知义务,于2025 年11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刘翰林先生、张增英先生、刘波平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翰林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江伟先生、吴顺华先生、潘强彪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江伟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邓鸣先生、刘翰林先生、吴江伟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邓鸣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增英先生、邓鸣先生、吴江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增英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洪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冯超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任安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静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0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勇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前述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吴江伟先生、潘强彪先生、吴顺华先生、刘波平先生、张增英先生、刘翰林先生、邓鸣先生。其中吴江伟先生为董事长,潘强彪先生为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张增英先生、刘翰林先生、邓鸣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 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翰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任安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勇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邮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邹海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丁兴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马伟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兴成先生直接持有2,200,000股公司股份,马伟文先生直接持有900,000股公司股份,刘海生先生、蒋胤华先生、邹海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 吴江伟先生,197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宁波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85.00%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32.53%的股份。吴江伟先生与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父子关系。吴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10.50%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4.02%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吴江伟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顺华先生,195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东阳市化工二厂厂长,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浙江巍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10.50%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4.02%的股份。吴江伟先生与吴顺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父子关系。吴江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85.00%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32.53%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吴顺华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波平先生,197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波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刘波平先生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刘波平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刘波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 张增英先生,195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经信委《浙江通志·石油和化学工业志》副主编,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秘书长,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增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翰林先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杭州兆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鸣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绍经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职工代表董事 潘强彪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副总裁,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运营总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强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一)高级管理人员 夏卫平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生产经理、厂长、供应链总监,拜耳(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卫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静华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阳化工二厂总工程师,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静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任安立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巍兰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安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超军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联化科技(台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和维修部经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超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洪钟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外贸部主管,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总监、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洪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 沈勇虎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审计员,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勇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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