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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的投资基金完成注销登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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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6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的投资基金完成注销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汇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汇能”)与湖南水发兴业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水发兴业”)、河北建投创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创发”)、山东水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创投”),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其中建投汇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17,900万元,出资比例为49.722%。具体内容详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9月7日,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投资基金注销情况 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运作期间未投资项目。为回笼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合伙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经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慎性考虑,决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及注销。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已完成注销登记并取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高新)登字[2025]第15030号《登记通知书》。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清算注销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份额。本次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清算及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天绿能/新天绿色能源 股票代码:600956.SH / 00956.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北建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北建投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天绿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资金来源 新天绿能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新能源领域(即风电业务)及清洁能源领域(即天然气业务)。对于风电业务,新天绿能的风电项目核准容量近年达到新高,预计未来几年风电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对于天然气业务,新天绿能的天然气业务已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并正加速其一体化发展。天然气发电具有效率高、启停快、操作灵活及环保等特点。预期燃气发电厂将成为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新天绿能凭借天然气业务的优势,旨在建立以燃气发电厂为核心的产业链,将有助于扩大终端用户销售的市场份额,提高接收站及管道设施的利用效率,并提升天然气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鉴于天然气业务持续增长,新天绿能建设燃气发电厂的集资需求大幅增加。 基于对新天绿能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河北建投指定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国际”)全数认购新天绿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H股。 河北建投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4.93港元/股的价格,通过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认购新天绿能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份307,000,000股。2025年11月7日,新股发行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为52.4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大斌__ 2025 年 11 月 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新天绿能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米大斌____ 2025年 11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6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暨股本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国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为30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93港元/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河北建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95%增加至52.43%。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数量为307,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3,510,000港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发行价格为4.93港元/股。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与河北建投签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的所有先决条件现均已达成,该等新H股已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发行。公司已以4.93港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燕山国际成功配发及发行H股307,000,000股,并已完成相关股份认购及交割事宜。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1)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由4,205,693,073股增至4,512,693,073股;(2)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1,839,004,396股增至2,146,004,396股,而公司的A股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366,688,677股;及(3)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95%增加至52.43%。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文所载百分比数字已作出约整。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天绿能/新天绿色能源 股票代码:600956.SH / 00956.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香港金钟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2楼01-02室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2楼0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燕山国际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燕山国际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天绿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资金来源 新天绿能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新能源领域(即风电业务)及清洁能源领域(即天然气业务)。对于风电业务,新天绿能的风电项目核准容量近年达到新高,预计未来几年风电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对于天然气业务,新天绿能的天然气业务已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并正加速其一体化发展。天然气发电具有效率高、启停快、操作灵活及环保等特点。预期燃气发电厂将成为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新天绿能凭借天然气业务的优势,旨在建立以燃气发电厂为核心的产业链,将有助于扩大终端用户销售的市场份额,提高接收站及管道设施的利用效率,并提升天然气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鉴于天然气业务持续增长,新天绿能建设燃气发电厂的集资需求大幅增加。 基于对新天绿能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燕山国际作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指定的认购方(作为唯一认购人)将全数认购新天绿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H股。 燕山国际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4.93港元/股的价格认购新天绿能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份307,000,000股。2025年11月7日,新股发行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6.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葛立群__ 2025 年 11 月 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新天绿能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葛立群__ 2025年 11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6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5年10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950,402.12兆瓦时,同比减少20.97%。截至2025年10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11,718,263.28兆瓦时,同比增加6.15%。 ■ 注:2025年7月,本公司新疆、黑龙江、辽宁省内全部光伏项目,及河北省内部分光伏项目已完成剥离,已不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当月起不再计入发电数据。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5年10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输/售气量39,629.73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88%,其中售气量35,402.96万立方米,同比增加4.22%;代输气量4,226.77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09%。截至2025年10月31日,累计完成输/售气量427,804.05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2.72%,其中售气量387,518.37万立方米,同比减少9.70%;代输气量40,285.68万立方米,同比减少33.99%。 ■ 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6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 注:上文所载百分比数字已作出约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H股股份,且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其要约收购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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