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公司章程》 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 至2025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5.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9月15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1日出具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9号),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共计缴付出资额26,982,5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1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832,500.00元。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1月6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564.95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公司章程》 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10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1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12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16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1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部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