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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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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4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田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46号)。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意废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两项监事会有关制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4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立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46号)。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程〉的议案》
  同意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程》。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程〉的议案》
  同意制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程》。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47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4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0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A 座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4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将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止。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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