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浙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浩海星空4,000万元的增资,目前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浩海星空于2025年10月20日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中,双方约定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双方于2025年11月6日签订了《浙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调整变更 原条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调整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审议批准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的对外担保及借款等重大资产处置;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审议批准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的对外担保及借款等重大资产处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原协议第十二条第二款调整变更 原条款:“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拟由李起富先生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拟由齐建伟先生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调整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拟由李起富先生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拟由齐建伟先生担任。副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原协议第十二条第三款调整变更 原条款:“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五人以上(含五人)通过;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应报股东会批准。” 调整为:“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应报股东会批准。” 三、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说明 2025年11月7日,合资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