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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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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胡季强先生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两者系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情况
  2025年8月25日至8月27日,股东胡季强先生减持其所持浙江康恩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5,024,100股,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康恩贝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由357,010,256股减少至351,986,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143%减少至13.944%,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做了公告披露。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情况
  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胡季强先生与康恩贝集团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2025年9月4日至11月6日期间,胡季强先生与康恩贝集团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21,600股、20,540,000股,减持均价分别为4.58元/股、4.63元/股,合计减持23,761,6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现总股本2,526,416,701股(按2025年11月5日公司总股本计)的0.941%,导致胡季强先生及康恩贝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51,986,156股减少至328,224,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3.944%减少至占现总股本的12.992%,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有关说明
  (一)公司已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临2025-041号《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康恩贝集团发展自身业务的资金需求,计划于2025年9月8日起至12月7日的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242,673股,拟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恩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规定,因胡季强先生本次减持其股票账户中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性质为其分别于2012年、2015年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该指引第十条有关股东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三)公司总股本的变动系股东减持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间,激励对象持续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大。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的公司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5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鉴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1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统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46、临2022-047、临2022-048)
  (二)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59)
  (三)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2-064)
  (四)2022年11月1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68、临2022-069)
  (五)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要素为:
  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270、1000000271、1000000272;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6,247.5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537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13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76)
  (六)2023年6月21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七)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64)
  (八)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要素为:
  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预留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535、1000000536、1000000537;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数量:752.5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人数:103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27元/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71)
  (九)2024年7月22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4-049)
  (十)2024年11月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2,233.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4-075、临2024-076)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临2024-07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临2024-07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3.16万份,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十一)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后,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25-033)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权限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宜。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依据
  1、因劳动关系变更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形
  《激励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对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况作了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经公司统计,自2024年11月第一次注销完成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后,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5名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58万份,需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28名,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74.78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7名,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5.80万份。
  2、因个人考核结果影响行权比例的情形
  《激励草案》“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对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作了规定:“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应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公司统计,因个人考核结果需注销2.34万份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1)对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除第二个考核年度(2023年度)中有7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有1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外,其他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上述激励对象不能100%行权的2.34万份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2)对于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不需注销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经统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同意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就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注销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25-06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2025-055号《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项议案已获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芳、王洁
  3、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4、邮箱:chenf@conbapharm.com、wangjie@conbapharm.com
  5、传真:0571-87774722
  6、邮政编码:310052
  (六)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5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以审议有关议案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一059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鉴于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经统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同意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吴律文、王桃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一060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18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吴律文、王桃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一061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吴律文、王桃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以上三项议案事前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6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590.18万份
  2、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1,590.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
  4、2022年11月1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要素为:
  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270、1000000271、1000000272;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6,247.5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537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13元/股。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要素为:
  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预留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535、1000000536、1000000537;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数量:752.5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人数:103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27元/股。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4年11月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2,233.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临2024-07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临2024-07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3.16万份,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11、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的同时,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2、2024年7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
  3、2025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1、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
  说明:上表中的行权数据、行权人数和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截至2025年11月5日数据。
  2、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未开始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任职变化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0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1,590.18万份
  (三)行权人数(调整后):460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3.63元/份
  若后续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间的交易日,遇自主行权要素发生变化或下述期间暂停行权。下述期间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对行权后的股份进行交易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主要变动说明:
  1、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以上名单中单独列示。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罗国良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现罗国良先生为公司总裁顾问。罗国良先生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董事高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及锁定和转让限制相关规定。
  3、2025年10月17日,沈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拟予以注销。
  4、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已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根据第二个考核年度(2023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12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5一059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中有关内容)
  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确认,公司层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除28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年度(2023年度)中有7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有1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外,其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60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共计1,590.1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5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经统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同意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1,590.1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291.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6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291.4万份
  2、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29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详见于同日披露的临2025-060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第一大点内容。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任职变化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291.4万份
  (三)行权人数(调整后):97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4.92元/份
  若后续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间的交易日,遇自主行权要素发生变化或下述期间暂停行权。下述期间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对行权后的股份进行交易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主要变动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已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80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5一059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中有关内容)
  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确认,公司层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除7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97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共计291.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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