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5-084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陈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程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张成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监事会取消后,陈演先生、程键先生、张成东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演先生、程键先生、张成东先生、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均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演先生、程键先生、张成东先生、蔡佳蔚女士和黄莹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5-08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景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30人、代表股份879,150,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97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39,677,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35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6人,代表股份 339,473,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61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提案1.01至提案1.0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提案1.01至提案1.03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昭怡律师和谢婷律师为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