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在东方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期间,参与兴业银行开展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若有变动,以兴业银行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认购上述基金时(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基金认购费率1折优惠,认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的原认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兴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认购期的东方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25432),优惠费率仅包括认购费(不包括认购费为按笔收取的固定费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率均不在此次活动的范围内。 4、如本基金发行时间调整,费率优惠期间将随之调整,还请各位投资者知悉。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 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新增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