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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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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陆朝昌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2,795,126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58.1346%。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0,526,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268,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6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116,399,3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304%;反对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39%;弃权4,4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87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35%;反对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8%;弃权4,4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7%。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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