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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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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7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3人,代表股份238,68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2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6,9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8人,代表股份231,72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0人,代表股份10,96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6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0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3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7人,代表股份6,95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277%。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35,945,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7%;反对2,70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9%;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21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768%;反对2,704,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66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7%。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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