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有效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公司拟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商品品种。 交易场所: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或场外市场交易。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修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风险率达到70%附近时及时召开讨论会商议后续操作,在风险率达到90%时及时平仓或移仓。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晶科能源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1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5年11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JinkoSolar Investment Limited(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5.59%股份的股东JinkoSolar Investment Limited(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董事会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能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本次提案内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2025-07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7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及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及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01、3.02、3.03、3.06、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1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议案4需回避表决的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晶能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根据前述董事会审议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和子公司近日新增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有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