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3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5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x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33,935,757×0.02)÷844,194,741≈0.0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2)÷(1+0)=(前收盘价格-0.02)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先生所持有全部股份及楼明先生所持有部分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74176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