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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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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赎回业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7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赎回业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17226.SZ
  2.债券简称:24锦隆EB02
  3.赎回登记日: 2025年11月17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466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全部赎回
  7.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公司”)的通知,获悉锦隆能源全部赎回“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2”,债券代码“117226.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赎回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换股期间满足一定条件后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截至2025年11月5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公司决定行使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2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换股日:2025年11月17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二、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7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2全部持有人。2025年11月17日买入24锦隆EB02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11月17日卖出24锦隆EB02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46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5%。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6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73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466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7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赎回业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17225.SZ
  2.债券简称:24锦隆EB01
  3.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80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全部赎回
  7.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公司”)的通知,获悉锦隆能源拟全部赎回“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赎回本期债券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换股期间满足一定条件后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截至2025年11月5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公司决定行使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1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换股日:2025年11月17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二、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7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1全部持有人。2025年11月17日买入24锦隆EB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11月17日卖出24锦隆EB01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80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5%。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47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8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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