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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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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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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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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年11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乐山电力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其于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其中:10月31日减持1,6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4%减少至6.06%;11月5日减持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6%减少至6.01%;11月6日减持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1%减少至5.06%,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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