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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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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转股价格:10.76元/股
  转股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
  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76元/股)的130%(即13.99元/股)。
  若未来触发“大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大中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1.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152,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大中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大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76元/股)的130%(即13.99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若在未来触发“大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大中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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