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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1期2号楼32F 信息披露义务人5: 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滚绣坊20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 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宁沪高速外,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23%的股权;合计持有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9.24%的股权;合计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9%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41%的股权;持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2%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67%的股权;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406%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9.83%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5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5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交控(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云杉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2)100%股权,持有扬子大桥(信息披露义务人3)64.3898%股权,通过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交控资管(信息披露义务人4)100%股权,江苏交控为云杉资本、扬子大桥及交控资管的控股股东。江苏交控通过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宁沪高速之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金陵南林饭店(信息披露义务人5)61.0041%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江苏交控通过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通过沪港通参与联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宁沪高速H股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7,652,000股,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沪高速中拥有权益股份合计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5.00%。 江苏交控作为宁沪高速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宁沪高速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于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增持宁沪高速H股股份;同时,江苏交控也将根据相关要求之引导,依法依规实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践行控股股东责任,与上市公司产业发展形成有效协同,继续通过多种措施帮助宁沪高速做好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若今后因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1月4日,江苏交控通过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以沪港通参与联交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宁沪高速H股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苏交控累计持有宁沪高速权益达5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江苏交控作为宁沪高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宁沪高速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1月4日,江苏交控通过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增持宁沪高速H股共计27,6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89%。详情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宁沪高速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邓东升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华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吴尚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卞传山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骞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邓东升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华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吴尚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卞传山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骞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5-05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增持,本次增持主体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之一致行动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资本”),本次交易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暨控股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大桥公司”)、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林饭店公司”)(以上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770,760,82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1月4日本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1月4日,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27,652,000股,增持比例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5489%。增持后,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70,760,825股,持股比例由54.4511%增加至55.0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杉资本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江苏交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4.451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交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5.0000%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计5,037,747,500股,包括3,815,747,500A股和1,222,000,000H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控,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说明,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高度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同时,江苏交控也将根据相关要求之引导,依法依规实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践行控股股东责任,与上市公司产业发展形成有效协同,继续通过多种措施帮助宁沪高速做好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com)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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