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045,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7,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4.82%。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获悉,商业公司之控股股东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运集团,出资占商业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将商业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作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二、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