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9月2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随后,公司在银行间协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向包括债券持有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程序相关工作。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发行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桑德MTN003(债券代码:101669034),发行金额5亿元。根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约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披露在中国货币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4日递延支付债券利息。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6桑德MTN003 4.债券代码:101669034 5.发行金额:5亿元 6.起息日:2016年11月14日 7.债项余额:5亿元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53% 9.期限:5+N年 10.本期付息日:2025年11月14日 11.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存续期管理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递延支付利息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妥善处理好本期债券的后期兑付工作,依法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利息递延支付条款行使安排如下: ■ 四、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南 联系方式:010-60502782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昕、郭思嘉 联系方式:010-66223318、66223769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888 五、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递延支付利息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货币网的《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递延支付利息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