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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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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8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5年11月1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2-5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5年11月21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下属子公司如需使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创科技”)、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技佳”)、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业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39,700万元(不含税,以下均不含税)。 (二)前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经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爱创科技购买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向长虹技佳购买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5,000万元,向香港长虹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在本年度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由于2025年度实际业务增长,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足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需增加与爱创科技、长虹技佳、香港长虹、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5年11月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司拟增加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爱创科技、长虹技佳、香港长虹、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420,000万元、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2,157,55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马鞍大道9号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代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64KABN6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洗车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充电桩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长虹控股集团直接持股比例51%,为其控股股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23.22%股份,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爱创科技为长虹控股集团直接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长虹控股集团为其控股股东。爱创科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爱创科技发生购买商品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爱创科技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爱创科技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爱创科技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代表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6793998375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装卸搬运;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四川长虹持股比例95%,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四川长虹为其控股股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技佳95%股权,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股权,四川长虹为长虹技佳控股股东。长虹技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长虹技佳发生购买商品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长虹技佳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虹技佳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长虹技佳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limited company 有限公司 住所:Unit 1412,14/F.,West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Kong 注册资本:HKD2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茆海云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4日 商业登记证号码:35656159-000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收集、客户联络与产品推广。(以商务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香港长虹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24.12%股份,香港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3.24%股份。香港长虹为四川长虹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香港长虹发生销售商品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香港长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香港长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香港长虹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业务。 (四)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柳江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音像制品制作;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四川长虹发生租赁、承租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涉及的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四川长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四川长虹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具体交易事宜将根据双方未来签署的协议执行。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业务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额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3,357.37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84,297.15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681.83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与关联方爱创科技、长虹技佳、长虹香港、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涉及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方面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9,500万元(不含税),与关联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等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39,700万元(不含税)。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共5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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