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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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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⑾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在发行前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债券担保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债券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账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54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458,30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需支付的发行费用2,391,698.12元以及需划转至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350,000,000.00元。
  注2: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需支付的发行费用2,155,283.02元以及需划转至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390,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截止日余额中含放置于该监管户下结构性存款账户中的70,000,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对齿轴类产品传动效率及空间的要求日益提高,相关产品迭代及技术创新加速,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齿轴业务的多元化发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工艺进行优化,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设备构成等进行内部调整。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差额系实际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减手续费的净额。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日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少7,650.03万元,系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日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多4.17万元,系实际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66,840,287.49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6,840,287.49元。该次置换经公司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2CDAA1F0009)。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47,204,241.15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1,567,369.72元。该次置换经公司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CDAA1F0226)。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详见附表3。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详见附表4。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改善了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原因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从产能利用率角度来看,2025年1-9月,产能利用率已达82.26%,尤其是行半齿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达93.34%,整体项目运营情况较好。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成功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客户体系,有效降低了公司电机轴、精密减速器等产品市场开拓难度以及有效提升了相关产品客户导入速度。但受以下因素影响,目前收入等效益指标尚未达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测算数据:
  1、下游价格竞争激烈,使得本项目价格未达预期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销两旺,行业入局者较多,呈现百家争鸣状态。同时,受外部因素干扰以及宏观经济影响,叠加造车新势力和传统车企车型推出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价格战”愈发激烈,各大车企纷纷推出优惠政策,以吸引消费者并抢占市场份额,进而导致整体价格竞争激烈。由于下游客户的强势地位,下游客户将汽车价格震荡向上传导至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使得本次募投项目布局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测算预期效益时采用的销售价格,进而影响了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后续预期市场将逐步好转,且随着前述竞争对行业参与者的筛选,公司预计本项目将面临更好的竞争环境。同时,公司近年来不断工艺优化、扩大客户覆盖,亦为本项目后续效益放大打好基础。
  2、产品和技术迭代加速,公司后续投入增加,导致短期内摊薄项目收益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发展较快,技术创新较多,车型开发节奏加速,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需要同步跟进更新。为提升整体竞争力,公司对该项目持续开展技改以及工艺优化等,研发投入以及设备更新投入增加,导致成本费用增加,进一步摊薄了本项目收益。
  3、财务费用分摊增加,进一步摊薄项目收益
  本项目可研测算时,2025年可研测算用财务费用为522.50万元。2025年1-9月,本次实际效益数据中本项目实际分摊的财务费用为806.77万元,超过可研测算金额较多,亦影响了本项目的实际效益达成情况。
  4、外部事件影响本项目产能爬坡,进而影响效益释放节奏
  外部公共事件影响设备尤其是进口设备的投建安装、调试进度,并影响了下游客户的排产节奏,进而公司本项目产能爬坡节奏相应滞后,从而影响了本项目的生产节奏和生产效率。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累计使用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投资收益20.71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已到期并全部赎回。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累计使用50,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共取得投资收益175.06万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为7,0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46,593.6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837.51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万元的14.25%。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公司将按项目实施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附表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附表1: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2023年、2024年1-9月处于建设状态,未达到预期效益释放期,不适用效益指标。
  附表4: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期效益释放期,不适用效益指标。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Co.,Ltd.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注:本预案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详见本预案“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在发行前确定。
  (十九)债券担保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债券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三)重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计算各期每股指标时股数均取各期期末股份公司股本数。部分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4/3÷[(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5年1-9月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4/3÷[(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2、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等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如下:
  ■
  注:各指标计算说明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分别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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