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2、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袁其荣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增持总金额273.31万元;袁鹏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增持总金额51.17万元;吴昌昊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增持总金额26.13万元。后续如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后,袁其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袁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吴昌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暨《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前的12个月及本次增持期间未披露其它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暨《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及本次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九)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7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506,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增持主体如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