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5年11月17日起终止与锦州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通过锦州银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关注锦州银行官网(www.jinzhoubank.com)已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详见本公告附件),请投资者于2025年11月6日14:00前自行办理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如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前未能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通过锦州银行持有的存量基金份额将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按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查询和赎回等业务。
  除了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外,锦州银行已销售的本公司其他基金将由锦州银行转托管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基金列表及业务操作以工商银行、锦州银行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5日
  附件:本公司承接产品清单
  ■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