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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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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2025年9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含)- 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六)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4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预计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630,589股,占公司总股本206,703,640股的0.3051%;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4,995,953.5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53.52元/股,最高价为58.91元/股。
  (三)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5-036)。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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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回购630,589股,该股份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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