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协商一致,将自2025年11月17日起终止与锦州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顾、转托管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通过锦州银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关注锦州银行官网(www.jinzhoubank.com)已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份额(详见附件清单),请投资者于2025年11月6日14:00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出)或赎回业务。如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前未作处理的,通过锦州银行持有的存量份额将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平台。对于由本公司代投资者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开户信息的完整程度限制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投资者需要在我司直销平台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并完成相关操作后,相关账户才能正常交易,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相关业务。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以免后续业务操作受到影响。 除了本公司承接的存量基金外,锦州银行已销售的本公司其他基金将由锦州银行转托管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基金列表及业务安排以锦州银行官网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咨询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投资者咨询联系人:张琪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附件:本公司承接产品清单 ■ 广发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