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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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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 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4.08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7%,购买的最高价为17.45元/股、最低价为16.0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884.23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5.5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7%,购买的最高价为17.45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28.26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盛琼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其对于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盛琼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盛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盛琼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盛琼女士简历
  盛琼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5至今一直在上海永冠新材任职,2019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3日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人事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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