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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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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1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 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方式公示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10天的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异议亦无反馈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第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1 人,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本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2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 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有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发生在知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在股票交易发生时,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2)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且大部分买入行为发生在知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经核查,该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之前就持续购买公司股票,且主要交易发生在知悉股权激励事宜之前,少量交易发生在知悉公司准备启动股权激励之后。根据其书面说明及承诺,其购买公司A股股票是其个人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且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3名核查对象已经承诺若因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入或卖出所持华新水泥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自愿将该部分买入股票后所得收益(即卖出金额减去买入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管或处罚。
  (3)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核查,系其个人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核查对象已经承诺若其因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入或卖出所持华新水泥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金额减去买入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管或处罚。
  (4)有1名核查对象为非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入的公司股票是在公司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个月之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内幕信息,卖出股票时,此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尚未公告。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其在卖出股票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知悉有限,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内容并不知悉。其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该核查对象已经承诺若其因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入或卖出所持华新水泥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金额减去买入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管或处罚。
  除此上述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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