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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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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曲江文旅
  股票代码: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168号雁翔广场1号楼9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累计下降6.36 %)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旅”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曲江文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旅游投资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司法划转减持了其持有的曲江文旅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根据司法划转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4,51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0%。
  二、本次权益变化基本情况
  (一)前期变动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5年6月20日将旅游投资集团持有的曲江文旅股票800万股过户至西安中马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该部分股票占曲江文旅股份总股本比例为3.14%,占旅游投资集团持股的6.99%。2025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显示,旅游投资集团所持有曲江文旅421万股股票已执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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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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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曲江文旅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曲江文旅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25-057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投资集团”)的司法划转,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导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5年6月20日将旅游投资集团持有的曲江文旅股票800万股过户至西安中马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该部分股票占曲江文旅股份总股本比例为3.14%,占旅游投资集团持股的6.99%。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显示,旅游投资集团所持有曲江文旅421万股股票已执行过户。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接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通知“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用户冯秀梅已缴纳拍卖余款,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显示,该笔400万股股票交易已过户”。
  因上述司法划转导致的旅游投资集团权益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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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划转导致的旅游投资集团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旅游投资集团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告文件
  旅游投资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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