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