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康路1号汇顶科技总部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因公出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郭峰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张帆先生、董事林孟学先生、董事朱星火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婕、董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12,982份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5,275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382份;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502份;本次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19,884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844份;鉴于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9,979份;本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77,823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针对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合计712,982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1月3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