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持股5%以上股东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宿迁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旭天”)和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宿迁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宿迁中天”)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宿迁旭天减持不超过1,0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3%;宿迁中天不超过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 公司今日收到宿迁旭天和宿迁中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自2025年10月24日起,宿迁旭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宿迁中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宿迁旭天和宿迁中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及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的情况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宿迁旭天、宿迁中天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 宿迁旭天、宿迁中天本次减持价格、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 3、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