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余万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余万立先生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2.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减持后,余万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4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单位:万股 ■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东余万立先生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证券代码:60399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股票代码:603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万立 住所:浙江省岱山县东沙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弄27号4幢1号2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减少权益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继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余万立先生拟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5,36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仍存在继续减少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32.5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81%。 2025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2,292.5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6,340.0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大宗交易。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除已质押3,385.00万股之外,无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万立 2025年11月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万立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