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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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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9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34,638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8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36,1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72名调整为924名。 2.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2,912份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879,012份,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72名调整为92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094,600份调整为21,215,588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洋JLC11;期权代码:037471。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 注: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924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不可行权,因此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3名。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736.5636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633.4638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103.0998万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442,421,982股(因处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本次总股本取截止至2025年10月28日的股本总额)增至2,448,756,620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2025年摊销成本1,392.98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和因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的人员之外,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34,638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均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名,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160份,占公司2025年10月28日总股本比例为0.04%,行权价格为4.32元/份。 2.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3.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以大洋电机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2,800份股票增值权,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16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1月1日,截至2025年10月31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1日一2026年10月31日,行权比例为30%。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160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增值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1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22,8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48名调整为47名,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由2,900,000份调整为2,877,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不涉及实际股票,以大洋电机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2.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 注:《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4.3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六、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按照激励对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增值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63,160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均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1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在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及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1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426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12元/份调整为6.12-0.0995426≈6.02元/份。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提交离职申请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不符合激励对象授予条件;13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取消拟授予上述2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265,920份。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715名调整为693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600,000份调整为15,334,080份。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公司在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存在2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及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系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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