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ST南置 公告编号:2025-079号 |
|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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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小龟山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3栋金融服务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7,81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8,49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32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76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5,615,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292,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32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76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 206,716,0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344%; 反对 28,775,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127%; 弃权 124,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716,0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344%; 反对 28,775,0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127%; 弃权 124,8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6,405,1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024%; 反对 28,757,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53%; 弃权 453,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405,1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024%; 反对 28,757,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53%; 弃权 453,0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3%;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 方案概述 同意 206,615,6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917%;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46,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15,6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917%;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46,3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5%; 表决结果:通过。 3.02 交易对方 同意 206,610,2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95%; 反对 28,76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4%; 弃权 243,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10,2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95%; 反对 28,762,5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4%; 弃权 243,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3.03 标的资产 同意 206,501,7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434%; 反对 28,762,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5%; 弃权 351,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01,7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434%; 反对 28,762,8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5%; 弃权 351,3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3.04 定价方式及交易价格 同意 206,477,2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330%; 反对 28,78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165%; 弃权 354,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477,2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330%; 反对 28,78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165%; 弃权 354,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3.05 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 206,502,1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436%; 反对 28,76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4%; 弃权 351,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02,1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436%; 反对 28,762,5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4%; 弃权 351,2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3.06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 206,448,0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206%; 反对 28,80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49%; 弃权 36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448,0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206%; 反对 28,80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49%; 弃权 36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4%; 表决结果:通过。 3.07 标的资产的交割 同意 206,510,2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470%;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351,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10,2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470%;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351,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3%; 表决结果:通过。 3.08 违约责任 同意 206,521,1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516%; 反对 28,812,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85%; 弃权 282,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21,1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516%; 反对 28,812,2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85%; 弃权 282,5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9%; 表决结果:通过。 3.09 相关债权债务处置及员工安置 同意 206,606,4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78%;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55,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06,4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78%;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55,5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4%; 表决结果:通过。 3.10 决议有效期 同意 206,610,8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97%;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51,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10,8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97%;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51,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6%;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06,708,8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313%;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53,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708,8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313%;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53,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0%;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 206,696,4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260%;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65,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96,4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260%;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65,5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2%;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 206,629,9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978%; 反对 28,76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1%; 弃权 22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29,9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978%; 反对 28,761,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71%; 弃权 224,0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1%;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206,600,4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53%;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61,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00,4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53%;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61,5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0%;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206,588,3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02%;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73,6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88,3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02%;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73,6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61%; 表决结果:通过。 9.0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6,600,7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54%;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61,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00,7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854%;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261,2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9%; 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206,737,1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433%;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24,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737,1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433%;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24,8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形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同意 206,465,2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279%; 反对 28,77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123%; 弃权 376,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465,2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279%; 反对 28,774,2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123%; 弃权 376,4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98%; 表决结果:通过。 12.00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6,737,1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433%; 反对 28,75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24,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737,1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433%; 反对 28,753,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7%;; 弃权 124,8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06,531,7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561%; 反对 28,75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9%; 弃权 329,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31,7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561%; 反对 28,754,2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39%; 弃权 329,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00%; 表决结果:通过。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 908,509,8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748%; 反对 28,800,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10%; 弃权 50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307,5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10%; 反对 28,800,4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35%; 弃权 507,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6%; 表决结果:通过。 15.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8,861,3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123%; 反对 28,758,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65%; 弃权 198,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659,0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102%; 反对 28,758,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55%; 弃权 198,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3%; 表决结果:通过。 1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8,752,9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008%; 反对 28,758,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65%; 弃权 30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550,6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6642%; 反对 28,758,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55%; 弃权 307,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03%; 表决结果:通过。 17.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08,539,8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780%; 反对 28,800,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10%; 弃权 477,6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6,337,504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737%; 反对 28,80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36%; 弃权 477,6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顾赟、卢丹丹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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