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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2.07、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秦大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顺英
  (2)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3)传真号码:0551-62631389
  (4)电子邮箱:ir@anfucorp.com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孚智慧”)主要从事储能相关业务,受益于国内储能业务高速增长,合孚智慧自成立以来发展态势良好。因经营发展需要,合孚智慧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储能研发及组装测试基地。目前该项目已获得中信银行合肥分行6,000万元贷款授信,公司拟按照持有合孚智慧的股权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确保公司在承担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控制公司因提供担保可能发生的风险,合孚智慧及其实际控制人万仞先生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合孚智慧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与授信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合孚智慧及其实际控制人万仞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反担保人):万仞
  甲方二(反担保人):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甲方保证的范围包括主保证合同项下乙方被要求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具体包括:(1)乙方被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2)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代偿款项;(3)自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或乙方被有权机关裁判需承担责任之日孰早者为准)起至甲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追偿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告费等)。
  甲方的保证期间均为:自乙方依据主保证合同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实际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三年。
  关于甲方二(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
  1、甲方二承诺并保证,其名下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除为本次获得债权人中信银行融资而设立的抵押、质押外,在本合同生效前不存在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且在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就现有和新增资产设立任何新的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2、若乙方因主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甲方二名下的全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资产”),乙方拥有管理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3、甲方二进一步承诺,其未来任何对外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均须经过甲方二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甲方二违反本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甲方一(万仞)的特别承诺:
  1、甲方一承诺并保证,若乙方因主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甲方一以乙方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将其持有的全部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在任何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中的股权、合伙份额、出资额等),应无条件转让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为实现前述转让,甲方一应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一切必要的变更手续。因办理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一承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合孚智慧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所处的储能行业市场空间大,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合孚智慧自成立以来,发展良好,本次申请的项目贷款将专款专用于“储能研发及组装测试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促进合孚智慧的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合孚智慧作为公司在储能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为其融资提供支持,有利于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自身利益。
  合孚智慧资信良好,其前期发展资金来源于股东投入,截至目前无有息负债,财务风险可控。合孚智慧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主要系储能业务模式对收入确认周期较长导致其应收应付等往来款占比较大,符合储能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的特点。
  为确保公司在承担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合理控制担保风险,合孚智慧及其实际控制人万仞先生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持有合孚智慧的股权比例对其本次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31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茂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余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5)。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收购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通博源”)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
  ● 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已公开披露的“确保公司转型升级,提高上市公司对核心资产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既定战略,收购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将由39.09%提高至41.91%,以2024年安孚能源实际净利润及公司总股本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可增加公司每股收益0.10元/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上市公司可支配资金可全额覆盖本次交易对价,公司亦可自金融机构取得低成本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另外,公司每年可稳定的自南孚电池和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取得现金分红,公司有足够的到期偿还能力,公司未来偿债风险较小。
  ● 本次评估值为450,499.98万元,较前次重组时增值30,847.98万元,主要原因系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安孚能源取得了亚锦科技的现金分红32,640.00万元且未进行现金分红所致。如剔除现金分红的影响,本次交易估值略低于前次重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正通博源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关联方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21.91%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81,537.93万元,且该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已实施完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同时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继续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剩余少数股权,实现100%持有安孚能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金额为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正通博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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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茂青、余斌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正通博源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关联方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21.91%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81,53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2%,且该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已实施完毕。
  二、交易对方(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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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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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通博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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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通博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隆华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实际控制的企业,宁波隆华汇的控股股东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夏茂青先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正通博源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所购买的资产为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该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2021年12月,正通博源按照1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安孚能源增资20,000万元,占当时安孚能源的股权比例为8.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孚能源通过持有亚锦科技51.00%的股份,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82.18%的股权。南孚电池为国内消费电池的龙头企业,“南孚牌”电池已成为国内碱性电池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并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南孚牌”碱锰电池连续32年保持国内市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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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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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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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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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安孚能源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安孚能源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450,499.98万元。据此计算,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为303,645,822.64元。
  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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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亚锦科技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100%股权的最终评估结论;安孚能源的评估值是以其持有的亚锦科技51%股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经收益法评估,亚锦科技100%股权评估价值为907,234.84万元,安孚能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50,499.98万元,对应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股权的评估值为303,645,822.64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安孚能源6.7402%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03,645,822.64元。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及各评估方法的评估价值和增值率
  本次对安孚能源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安孚能源设立的目的为持股平台,主要资产是持有亚锦科技的51%股份,不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因此对安孚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安孚能源的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已经营多年,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管理层预计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安孚能源及亚锦科技各评估方法的评估价值和增值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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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①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的主要评估假设情况如下: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②主要评估参数
  安孚能源系为了收购亚锦科技股份而设立的公司,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本次对安孚能源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安孚能源的评估值是以其持有的亚锦科技51%股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本次对亚锦科技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亚锦科技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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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最近12个月内的其他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作为本次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外,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有关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
  (6)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论披露日期间的重大事项
  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评估结论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50,499.98万元,较安孚能源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26.68%,对应正通博源持有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的评估值为303,645,822.64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安孚能源6.7402%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03,645,822.64元。
  上市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股权(以下简称“前次重组”)时,安孚能源的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本次评估值为450,499.98万元,较前次重组时增值30,847.98万元,主要原因系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安孚能源取得了亚锦科技的现金分红32,640.00万元且未进行现金分红所致。如剔除现金分红的影响,本次交易估值略低于前次重组。
  按照标的交易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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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为截至2025年10月16日数据。
  本次交易中,安孚能源的市盈率、市净率均较低,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交易标的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对应20,000万元注册资本。
  第二条 交易定价
  根据中联国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450,499.98万元。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为303,645,822.64元。
  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金额和时点,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交易对价中的22,773,436.70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柒万叁仟肆佰叁拾陆元柒角。简称“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甲方应按金额平均分为三期向乙方支付,乙方取得该等款项后有权分配给乙方普通合伙人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中的剩余280,872,385.94元(大写:贰亿捌仟零捌拾柒万贰仟叁佰捌拾伍元玖角肆分。简称“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甲方应按金额平均分为两期向乙方支付,乙方取得该等款项后有权分配给乙方有限合伙人。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3.1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支付方式
  3.1.1支付第一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第一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人民币7,591,145.57元(大写:柒佰伍拾玖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伍角柒分)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1.2 支付第二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
  甲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第二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人民币7,591,145.57元(大写:柒佰伍拾玖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伍角柒分)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1.3 支付第三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
  甲方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将第三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人民币7,591,145.56元(大写:柒佰伍拾玖万壹仟壹佰肆拾伍元伍角陆分)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2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支付方式
  3.2.1支付第一期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第一期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人民币140,436,192.97元(大写:壹亿肆仟零肆拾叁万陆仟壹佰玖拾贰元玖角柒分)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2.2 支付第二期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
  甲方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若本协议生效日晚于该时点的,则于本协议生效日),将第二期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人民币140,436,192.97元(大写:壹亿肆仟零肆拾叁万陆仟壹佰玖拾贰元玖角柒分)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则甲方应就逾期支付部分根据实际逾期时间按照5%的年利率向乙方额外支付利息。
  乙方收取前两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之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号:499010100101369524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
  4.1过渡期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即标的资产完成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变更登记之日,下同),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累积利润(以合并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下同)为正数,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甲方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乙方按照亏损额乘以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4.2过渡期标的资产变动处理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届时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过渡期间内,乙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于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五条 交割安排
  双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获通过后,且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第一期普通合伙人相应款项和第一期有限合伙人相应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在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的变更手续。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
  6.2本协议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获通过;
  (2)乙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获通过。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7.1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第6.2条所述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2)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存有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情况
  正通博源系2021年12月上市公司为筹措收购亚锦科技所需资金、设立持股平台安孚能源而引入的少数股东,其投资安孚能源的价格为1元/每元注册资本,本次拟收购的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通博源除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最近六个月内,正通博源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正通博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隆华汇股权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和15%股份时均已披露,将在上述收购完成后且2022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亚锦科技的剩余股份以及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持有安孚能源93.26%的股权,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践行公司既定战略,上市公司拟收购安孚能源剩余少数股权,实现对安孚能源股权的100%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将由39.09%提高至41.91%,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2024年安孚能源实际净利润及公司总股本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可增加公司每股收益0.10元/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上市公司可支配资金为3.79亿元,可全额覆盖本次交易对价,同时公司亦可向金融机构取得并购贷款,经与多家银行沟通,并购贷款的年利率低于3%,期限为7年。另外,公司每年可稳定的自南孚电池和亚锦科技取得现金分红,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自亚锦科技共取得现金分红26,520.01万元、32,640.00万元和22,950.01万元,如公司以并购贷款方式筹措本次交易所需部分资金,公司亦有足够的到期偿还能力,公司未来偿债风险较小。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的少数股权,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剩余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剩余少数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茂青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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