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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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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729,97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65,122,774股减少至1,264,392,804股,注册资本将由1,265,122,774元减少为1,264,392,80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8:15-11:30;13:00-16:4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59528820 5、电子邮箱:wtzqb@ystwt.com 6、邮编:10220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涛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叶祥忠、副总经理赵灵芝、副总经理潘晖榕、财务总监吕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为、张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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