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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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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12号文注册,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5年11月0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为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26日,即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5年11月21日变更为2025年11月26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睿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1日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时公告
  1. 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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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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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近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以下简称“东部电厂”)通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因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存在个别建筑未批先建问题,对东部电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1,845.55元人民币。相关事项不涉及东部电厂(一期)资产运作,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
  4.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独立运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仅针对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该事项对鹏华深圳能源REIT各项运管事项无影响,对运营管理机构在一期项目上的运营管理能力无影响,未影响基础设施项目主营收入、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5.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东部电厂将及时缴纳相关罚款;并通过加强持续性合规培训、优化项目流程及监督机制等多项举措持续改进,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团队将充分学习经验并继续积极做好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督促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运营管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持续加强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稳定运营;同时,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将继续紧密合作,促进运营管理持续稳健,努力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披露事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6.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7.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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