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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四、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发行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中创新航以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终端用户与客户的需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发展的根本追求,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安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通过持续创新,打造顶尖的技术和产品,实现技术的自我突破,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产业化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三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作为国际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中创新航连续多年实现动力电池装机量和储能电芯出货量倍数级增长,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企业之一。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1)锂产品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甲方是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乙方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乙方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甲方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2)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乙方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乙方的全球化布局与甲方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乙方可以与甲方合作,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3、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增强双方在锂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提升双方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开展以下长期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原材料购销合作 甲方属于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乙方已将甲方纳入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商名录,在符合乙方自身采购管理体系要求且不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生效的其他采购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将甲方作为优先采购对象,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乙方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乙方采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同意进一步加大对甲方锂产品的采购量。 2)原材料加工合作 乙方拥有的需委托第三方加工的锂矿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进行加工。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盐加工产能,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3)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锁定全球优质锂矿资源,甲方凭借锂矿勘探开发经验,结合中创新航的电池级锂盐需求标准,精准筛选高品位、低成本矿源,双方将通过长协机制锁定锂资源供应,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4)产业链资源合作 甲方作为上游锂材料核心供应商,与乙方在锂电产业链形成深度协同。乙方凭借多年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领域的市场积累,已构建成熟的产业链资源网络,乘用车领域,为小鹏、零跑、吉利、长安等客户多个车型配套,国际市场进入丰田、大众、现代车企集团;商用车领域,与奇瑞、吉利、东风、长安、重汽、徐工等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储能领域,与阳光电源、华为、国家电投、三峡新能源等深化战略合作,并成为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货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因此,乙方可为甲方导入优质锂电材料客户资源,并通过其行业品牌影响力联合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将充分融合甲方的锂资源开发技术、原材料供应优势,以及乙方的渠道覆盖能力、电池应用场景数据,在锂资源开发、材料技术升级、供应链协同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市场信息共享、技术联合研发及产能精准匹配,共同强化锂电产业链韧性,实现从资源端到应用端的全链条价值提升,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其他 双方将在产业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投资等其他领域开展合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3)合作方式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各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4、战略投资后甲方的经营管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有权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甲方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5、股份认购、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2)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A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条件被豁免,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如果本次向战略投资者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认可,或已取得的该等批准/认可失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二)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发行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其中乙方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和钴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是一家拥有从镍钴锂资源开发到锂电材料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华友钴业形成了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三大业务在公司内部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同时华友钴业还在布局循环回收业务,全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着力构建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经营格局,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在资源方面,华友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布韦锂资源开发;是全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与亿纬锂能、LGES、宁德时代、远景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华友钴业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并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协同,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大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乙方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合资建厂、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打造安全、可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在内蒙、广西、湖北、云南等地建设磷酸铁锂产业基地。2024年度,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14万吨。2025年上半年,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1)锂产品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甲方与乙方的业务布局有一定互补关系,双方合作可增强上游资源保障能力与成本控制力。乙方通过参股甲方可进一步增强锂资源和锂盐产品供应,完善新能源产业版图;甲方通过战略合作,可锁定下游优质客户,增加产品消纳渠道,保障销售稳定。 2)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乙方已建立广泛的国际客户网络,包括与多家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合作,有助于甲方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为甲方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 3、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通过战略合作,整合各自在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技术、市场与管理优势,共同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锂电材料供应链体系。 (2)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锂电材料产业领域开展以下长期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为本条之目的,“甲方”、“乙方”或“双方”均包括其自身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 1)原材料购销合作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锂盐产品购销关系。甲方作为乙方锂盐原料的优先供应商,可向乙方稳定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乙方将上述锂盐用于其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的生产,保障其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原料需求。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乙方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乙方采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并实现产能提升后,乙方承诺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对甲方锂产品的采购量。 2)产业链资源合作 乙方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具有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产业链资源优势,拥有一批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产业资源,协助甲方开拓锂电产业领域的锂电材料客户。甲方在锂资源提取和加工上具备产业链资源优势,能够为乙方提供锂资源开发及深加工的产业链资源,双方将发挥各自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更完整的电池材料产业链,提升整体效率,实现销售网络的协同覆盖,扩大市场份额。 3)技术合作 甲方在金属锂方面重点加强工艺、技术和研发工作,持续强化在超薄超宽锂带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与固态电池相关客户的合作沟通,构筑了甲方在超薄超宽锂带产品方面的技术优势,并实现了批量生产和稳定供货;乙方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与行业龙头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乙方在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研发层面,双方可整合实验室资源和专家团队,共同开发新型电池材料或工艺技术,缩短产品迭代周期,提升在锂电池市场的竞争力。 4)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双方将凭借其海外项目运营经验,共同协助推进海外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双方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资、资源包销等,以提升双方锂资源的自给率与供应安全保障。 5)高效运营管理 乙方致力成为全球化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可为甲方提供全球化运营的相关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降本增效,甲方在生产运营方面,可借鉴乙方成本管控经验,实现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甲方可对标乙方推进供应链管理,强化品类经营计划闭环管理、提升供应链管理专业水平,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集团规模采购优势,实现供应链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6)其他 双方将在产业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投资等其他领域开展合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3)合作方式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各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4、战略投资后甲方的经营管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本次发行结束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有权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甲方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5、股份认购、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2)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本次发行A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条件被豁免,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如果本次向战略投资者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认可,或已取得的该等批准/认可失效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六、关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监管规则对战略投资者定义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中创新航的分析 1、战略投资者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战略投资者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1)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拥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 中创新航以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终端用户与客户的需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发展的根本追求,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安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通过持续创新,打造顶尖的技术和产品,实现技术的自我突破,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产业化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三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作为国际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中创新航连续多年实现动力电池装机量和储能电芯出货量倍数级增长,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企业之一。 2025年上半年,中创新航各业务领域不断规模化上量,实现持续高速发展。中创新航2025年上半年动力电池装车量21.8GWh,同比增长22.7%,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中创新航2025年上半年储能电芯出货量实现大幅增长,排名全球第四。 乘用车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中创新航2025年6月单月市占率达到7.4%,2025年7月单月市占率达到8.25%。在客户开发方面,中创新航成功进入丰田、大众、现代等车企集团供应链,并获得多家全球主流OEM下一代平台项目定点,进一步加速全球化市场布局。 商用车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中创新航上半年国内商用车装车量同比增长310%,其中单月商用车装车量进入行业前三,市占率大幅提升;同时,新车型配套高速增长,实现新车型公告230款以上,较上年同期增长33%,在各领域车型实现全面覆盖。 储能领域,中创新航上半年出货量实现大幅增长;电站运营效率和收益实现国内领先;海外成功配套拉美和南非最大电站项目,进入多家头部开发商和电网公司的供应商名录,海外电站业务布局实现新突破。 船舶及新兴市场,中创新航成功交付全球最大石油公司首个混合动力船舶项目,并配套中东高端海工装备市场;获得首个兆瓦级船用电池系统国际订单及新加坡港口电动船舶项目批量订单,实现多个新区域业务突破;作为行业首家通过eVTOL动力电池制造符合性审查,在低空飞行市场实现规模交付;与人形机器人头部企业合作开发的全固态电池项目取得阶段性里程碑进展;持续开拓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新兴市场。 2)中创新航在锂电池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资源 中创新航重点围绕“先进材料、高性能电池技术、新型电池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完成了一系列技术突破,同时,聚焦全固态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完成高性能固态电解质等核心材料的自研开发,全固态硅基体系电池能量密度可达到430Wh/kg,完成全固态电池产线建设,为全固态电池的技术研发与后续产业化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创新航遵循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并与“产品与技术领先”战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专利布局为核心,打造持续创新的品牌力,已形成覆盖电池材料、电池结构、系统集成、电气电路、BMS、制造工艺设备和电池循环再生等电池全产业链的专利布局。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创新航全球专利申请总量4,983项。中创新航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产业化实力,不断追求动力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稳定的安全性能,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三元系、磷酸盐系新产品;深耕电力储能(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应用场景,持续保持产品力领先。 3)中创新航具备丰富的产业链业务经验及资源,有助于盛新锂能实现全链条价值提升 中创新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中创新航的全球化布局与盛新锂能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中创新航作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4)中创新航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为盛新锂能业务拓展赋能 中创新航作为锂电池行业领军企业,长期信誉良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创新航账面货币资金为82.98亿元,现金流充裕,盛新锂能与中创新航的战略合作有利于盛新锂能改善业务质量,保障充足的现金流,实现业务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性资源,盛新锂能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双方具备优势互补、强强合作的空间和潜力。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增强双方在锂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提升双方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与上市公司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锂产品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盛新锂能是中创新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创新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中创新航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创新航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中创新航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2)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中创新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中创新航的全球化布局与盛新锂能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中创新航作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中创新航可以与盛新锂能合作,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盛新锂能作为上游锂材料核心供应商,与中创新航在锂电产业链形成深度协同。中创新航凭借多年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领域的市场积累,已构建成熟的产业链资源网络,乘用车领域,为小鹏、零跑、吉利、长安等客户多个车型配套,国际市场进入丰田、大众、现代车企集团;商用车领域,与奇瑞、吉利、东风、长安、重汽、徐工等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在储能领域,与阳光电源、华为、国家电投、三峡新能源等深化战略合作,并成为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货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因此,中创新航可为盛新锂能导入优质锂电材料客户资源,并通过其行业品牌影响力联合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将充分融合盛新锂能的锂资源开发技术、原材料供应优势,以及中创新航的渠道覆盖能力、电池应用场景数据,在锂资源开发、材料技术升级、供应链协同等维度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市场信息共享、技术联合研发及产能精准匹配,共同强化锂电产业链韧性,实现从资源端到应用端的全链条价值提升,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综上所述,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具备领先的技术、生产、市场和管理资源,盛新锂能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中创新航的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实现锂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更好支撑我国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双方实现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战略投资者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32亿元,中创新航拟认购9.45亿元,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约为5.02%,预计将持有较大比例股份。 中创新航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创新航所取得的盛新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盛新锂能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中创新航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盛新锂能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综上,中创新航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其认购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持有期限,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战略投资者需“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规定和要求。 3、战略投资者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根据中创新航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创新航有权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中创新航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证券监管法规,有能力为公司治理水平的切实提升提供支持,同时中创新航作为产业链上的下游企业,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和运作模式,有能力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提升提供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质量和内在价值。 综上,中创新航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对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新航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中创新航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市场形象良好,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对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战略投资者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中创新航在锂电池行业拥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根据SNE Research最新统计,中创新航2024年度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16.6%,装车量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根据InfoLink数据,中创新航2024年度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 盛新锂能是中创新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创新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中创新航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创新航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其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同时,中创新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其全球化布局与盛新锂能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中创新航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并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中创新航将与上市公司在产品购销层面深入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在技术合作、产业协同、管理治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协同发展,预计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二)关于华友控股集团的分析 1、战略投资者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战略投资者具有上市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1)华友控股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均有布局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其中华友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和钴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是一家拥有从镍钴锂资源开发到锂电材料制造一体化产业链,致力于发展低碳环保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华友钴业形成了资源、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三大业务在公司内部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同时华友钴业还在布局循环回收业务,全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着力构建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经营格局,致力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在资源方面,华友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布韦锂资源开发;是全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与亿纬锂能、LGES、宁德时代、远景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华友钴业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并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协同,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大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2)华友控股集团在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市占率持续提升,为行业龙头 华友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合资建厂、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打造安全、可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在内蒙、广西、湖北、云南等地建设磷酸铁锂产业基地。2024年度,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14万吨。2025年上半年,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综上所述,华友控股集团在锂电池行业具有重要战略性资源,盛新锂能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双方具备优势互补、强强合作的空间和潜力。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能够实现良好协同,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显著提升双方的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各自的长期发展战略,持续为双方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2)与上市公司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锂产品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锂盐产品购销关系。盛新锂能作为华友控股集团锂盐原料的优先供应商,可向华友控股集团稳定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华友控股集团将上述锂盐用于其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的生产,保障其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原料需求。盛新锂能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华友控股集团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华友控股集团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华友控股集团采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华友控股集团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并实现产能提升后,华友控股集团承诺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对盛新锂能锂产品的采购量。 2)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华友控股集团致力于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领导者,具有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产业链资源优势,拥有一批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盛新锂能提供相关产业资源,协助盛新锂能开拓锂电产业领域的锂电材料客户。盛新锂能在锂资源提取和加工上具备产业链资源优势,能够为华友控股集团提供锂资源开发及深加工的产业链资源,双方将发挥各自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更完整的电池材料产业链,提升整体效率,实现销售网络的协同覆盖,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随着华友控股集团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并实现产能提升后,华友控股集团承诺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对盛新锂能锂产品的采购量。 综上所述,华友控股集团在锂电池行业具备领先的技术、生产、市场和管理资源,盛新锂能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华友控股集团的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实现锂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更好支撑我国新型正极材料、固态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双方实现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2、战略投资者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32亿元,华友控股集团拟认购11.275亿元,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约为5.99%,符合较大比例股份的要求。 华友控股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华友控股集团所取得的盛新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盛新锂能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华友控股集团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盛新锂能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综上,华友控股集团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其认购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持有期限,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战略投资者需“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规定和要求。 3、战略投资者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根据华友控股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有权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华友控股集团作为A股上市公司华友钴业(603799.SH)的控股股东,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证券监管法规,有能力为公司治理水平的切实提升提供支持,同时华友控股集团作为产业链上的下游企业,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和运作模式,有能力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提升提供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质量和内在价值。 综上,华友控股集团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协助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对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华友控股集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市场形象良好,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对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战略投资者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在资源方面,华友钴业战略布局刚果(金)铜钴资源、印尼镍钴资源、津巴布韦锂资源开发,是全球头部钴产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钴业在圆柱电池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与亿纬锂能、LGES、宁德时代、远景AESC、中创新航等领军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华友钴业在固态电池材料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合开发,与国内头部电池企业深度合作,并与孚能科技、卫蓝新能源、清陶、金羽等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协同,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量产、市场开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构筑了华友钴业在大圆柱电池材料和固态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华友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耕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合资建厂、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打造安全、可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产业生态,在内蒙、广西、湖北、云南等地建设磷酸铁锂产业基地。2024年度,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14万吨。2025年上半年,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盛新锂能与华友控股集团的业务布局有一定互补关系,双方合作可增强上游资源保障能力与成本控制力。华友控股集团通过参股盛新锂能可进一步增强锂资源和锂盐产品供应,完善新能源产业版图;盛新锂能通过战略合作,可锁定下游优质客户,增加产品消纳渠道,保障销售稳定。 同时,华友控股集团已建立广泛的国际客户网络,包括与多家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合作,有助于盛新锂能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华友控股集团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并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 华友控股集团将与上市公司在产品购销层面深入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在技术合作、产业协同、管理治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协同发展,预计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事宜已召开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已与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10月31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分别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盛屯集团发行66,090,269股股票,向中创新航发行55,392,731股,向华友控股集团发行66,090,269股,发行价格均为1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上述合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以及前述公司的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产品购销等业务合作将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5311Y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08号深圳市嘉里中心1119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9日 主要业务:盛屯集团自2016年以来在全球布局镍、钴、锂、铜能源金属,以上控资源(勘探采选矿产)和下拓材料(冶炼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核心材料)为发展战略,实现了从矿产资源到新能源材料产业的一体化布局。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盛屯集团的控股股东,姚雄杰先生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盛屯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盛屯集团仍为公司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盛屯集团为A股上市公司盛新锂能和盛屯矿业的控股股东,自2016年以来在全球布局镍、钴、锂、铜能源金属,实现了从矿产资源到新能源材料产业的一体化布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主要业务: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股权结构 中创新航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03931.HK),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 注1:“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中创新航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H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其所持有的H股已包括了由部分内资股经全流通所转换成为的H股,该部分H股已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5年9月5日在联交所上市。 注2:“其他股东”指除图中前十名股东以外的股东,包括内资股股东及H 股股东,因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分散,故汇总计算列示。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中创新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创新航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中期报告。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前,中创新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中创新航为港股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新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主要业务: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陈雪华先生为华友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友控股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聚焦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布局的大型投资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认购数量。 (三)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认购价格。 (四)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及衍生股票(如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六)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八条、第十三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引入下游锂电行业龙头客户战略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助力公司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中创新航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以持续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规模化智能制造实力,构建全方位能源运营体系,为以动力及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全场景应用市场提供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SNE Research最新统计,中创新航2024年度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16.6%,装车量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2024年度,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14万吨。2025年上半年,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做出优化,助力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同时,面对快速提升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加,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3、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盛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姚雄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盛屯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盛屯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50亿元,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盛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中创新航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其基本情况如下: ■ 华友控股集团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其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5,293,872股,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8,445,62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86%),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为187,573,269股计算,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4,535,89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5.87%),中创新航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392,73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22%),华友控股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090,26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6.2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为24.89%,姚雄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确定。 三、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屯集团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中创新航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华友控股集团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发行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批复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7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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