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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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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本着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审慎分析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本次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同意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进行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基础及协同效应、合作领域及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所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在锂电池行业具备领先的技术、生产、市场和管理资源,公司作为锂电池行业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有利于实现锂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双方实现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产业链业务协同,也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股东背景,提高整体治理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与盛屯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中创新航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以及前述公司的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产品购销等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并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设立、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8、在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项、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6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发行H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本着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审慎分析和论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本次终止筹划H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终止发行H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2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十四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和2025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87,573,269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截至2025年10月31日wind一致预测数据-36,694.8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取2022年至2024年平均数28,759.17万元,则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453.97万元。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亏10%、减亏1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和2026年的盈利预测; 5、假定以2025年6月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假设自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5年末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情形;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市公司于2024年和2025年累计回购合计41,598,209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回购股数后的加权总股本。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3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措施(通报批评)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0年12月)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含)至1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2020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深圳证监局警示函(2021年5月) 2021年5月17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广、周祎、王琪、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2021]5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与关联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台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台山市福永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多笔资金往来,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中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存在会计差错,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货、营业收入、资产减值等科目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净利润的情形。直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才通过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8年等多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 2、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人员及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已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事项 ①公司全面梳理并优化各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将合规性要求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②公司组织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关联方(人)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不定期对关联方进行识别与排查,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并下发给相关人员。 ③公司已对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2019年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9年公司因与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往来形成的财务资助补充审议程序,并完善和补充2020年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 ④公司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下发给公司相关人员并组织学习。 ⑤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①针对公司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中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存在的会计差错、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货、营业收入、资产减值等科目存在的会计差错,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 ②公司持续加强财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应财务制度,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③公司将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财务数据核算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定期报告所披露财务数据的检查;强化信息披露的分级复核机制,确保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④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对ERP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并梳理了业务流程,主要子公司在逐步完善ERP系统供应链业务模块的建设,将业务数据和财务模块集成在一起并设置一些系统防呆防错措施,提高账务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措施(2021年9月) 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09年度至2012年度、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18年净利润调整金额为-4,350.12万元,变动幅度达40.14%。 2)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资金拆借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39,742.57万元,日最高余额13,799.90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9%,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决定书》予以高度关注,深刻反思在财务核算、财务信息质量、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财务核算问题予以更正,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交流。后续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亦将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2年6月) 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5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21年9月收购SESA后至2022年2月底,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按照2021年年报折算汇率折算人民币为2,131.84万元)的财务资助。直至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才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出售参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3.55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交易标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且未经审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5号)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组织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3年1月) 2023年1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5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年6月,你公司与关联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交易金额为3.87亿元,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14日和2022年12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6.3.7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在事后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事项,并立即主动补充审议程序和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在该事项发生后,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并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 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为有效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中创新航是专业从事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以持续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规模化智能制造实力,构建全方位能源运营体系,为以动力及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全场景应用市场提供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SNE Research最新统计,中创新航2024年度动力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长16.6%,装车量排名全球第四、国内第三,为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根据InfoLink数据,中创新航2024年度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 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其中华友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华友钴业是全球锂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产销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华友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磷酸铁锂市占率为行业前五,产品产量超14万吨。2025年上半年,友山科技磷酸铁锂市占率已跻身行业前三。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均是中国锂电池产业链的头部企业。 盛新锂能主要业务为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锂产品业务技术先进成熟,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领域。 盛新锂能是中创新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储能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创新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中创新航的锂产品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创新航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中创新航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此外,中创新航在新能源储能电池、动力电池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中创新航重点布局的新能源储能电池、动力电池业务是盛新锂能锂盐产品的核心应用领域。中创新航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为盛新锂能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 盛新锂能与华友控股集团的业务布局有一定互补关系,双方合作可增强上游资源保障能力与成本控制力。华友控股集团通过参股盛新锂能可进一步增强锂资源和锂盐产品供应,完善新能源产业版图;盛新锂能通过战略合作,可锁定下游优质客户,增加产品消纳渠道,保障销售稳定。此外,华友控股集团已建立广泛的国际客户网络,包括与多家头部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合作,有助于盛新锂能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提升产品渗透率。华友控股集团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为盛新锂能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主要业务: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股权结构 中创新航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03931.HK),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 注1:“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中创新航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H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其所持有的H股已包括了由部分内资股经全流通所转换成为的H股,该部分H股已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5年9月5日在联交所上市。 注2:“其他股东”指除图中前十名股东以外的股东,包括内资股股东及H 股股东,因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分散,故汇总计算列示。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中创新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创新航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中期报告。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前,中创新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主要业务:华友控股集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陈雪华先生为华友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友控股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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