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电话:0512-66609986; (五)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8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中新集团公司章程》《中新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中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新增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章节,删除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监事”章节,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如“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因修订引起的序号调整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