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预征集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至1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public@oppl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就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3日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public@oppl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电子邮箱:public@oppl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02、1.03、1.0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联 系 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