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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57 |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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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52.40万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4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9日 2、授予数量:352.40万股 3、授予人数:267人 4、授予价格:19.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0万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40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7人,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1日出具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40号)。截至2025年10月14日止,公司收到26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7,484,6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382,246,955元变更为385,770,955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352.4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2,246,955股增加至 385,770,955股,公司控股股东胡仁昌持有公司股份105,347,070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56%,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3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84,6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3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8,337.7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本次授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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