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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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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7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802,679,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9,111,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363,56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63,214,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62,74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杨康、文翰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2,20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98%;反对20,27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1%;弃权194,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总工程师”不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14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0%;反对12,33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19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11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8%;反对12,36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4%;弃权199,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康、文翰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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