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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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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868 A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5-054
  H股代码:03996 H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吴道专监事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1868 A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5-055
  H股代码:03996 H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建股份)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不竞争承诺有关限时完成事项的函》,拟将2025年12月31日限时完成的有关承诺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竞争承诺的限时完成事项
  公司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中国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中国能建集团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建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控股股东的前述承诺事项完成时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二、限时完成事项的工作进展
  为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业务重合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研究推进了北京电建股权转让、关闭注销以及业务调整等多类方案,受制于北京电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各类方案实施均存在一定的障碍。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不断调整北京电建业务范围、业务来源,将北京电建委托给能建股份所属企业管理,通过明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业务规则,逐步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目前,北京电建业务主要来自能建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业务总量仅维持企业基本运行,与能建股份之间已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预计在承诺期限(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前,仍无法达成北京电建向第三方转让、由能建股份收购、注销等监管认同的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四、变更延期的承诺内容
  本次承诺变更仅涉及限时完成的期限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其他承诺内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五、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次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下及今后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承诺延期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1868 A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5-053
  H股代码:03996 H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倪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职工董事黄埔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裴振江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学诗和司欣波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委托表决,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3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倪真先生、黄埔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5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2025年计划投资总额由1354亿元调整为1311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倪真先生、黄埔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1868 A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5-056
  H股代码:03996 H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同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企业,系公司关联人士,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合称本集团)接受保理公司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新增不超过20亿元,接受其有追索权保理服务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接受其他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新增费用不超过0.2亿元。
  ●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提高企业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及效率。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提高企业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及效率,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中与关联人保理公司发生相关金融类服务交易,具体为接受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金融咨询服务。为规范持续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保理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签署了《2023-2025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2023-2025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历史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
  为重续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拟与保理公司签署《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明确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交易预计年度金额上限等内容。
  二、关联人介绍
  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其主要情况如下:
  ■
  保理公司2024年度资产总额98,935.99万元,负债总额88,507.12万元,净资产10,428.8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392.24万元,净利润236.69万元。保理公司2025年上半年资产总额50,996.31万元,负债总额40,301.59万元,净资产10,694.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08.18万元,净利润265.85万元。
  保理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名称:《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二)签署双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内容:2026年度,本集团接受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年度新增不超过20亿元,接受有追索权保理服务累计资产余额不超过8亿元,接受其他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新增费用不超过0.2亿元。
  (四)定价原则:1.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参考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或依法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机构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务费进行厘定,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相关条件。2.其他咨询、服务等交易服务费用,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的第三方相关收费情况协商确定,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条件。
  (五)协议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保理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助力公司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提高企业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及效率。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定价公允,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没有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签订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议是正常经营所需,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6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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