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1-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