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合力,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协同效应,打造应对新市场环境的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介绍上市的申请,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介绍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接收,已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程序。 公司本次介绍上市以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的协议安排生效为先决条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开曼群岛大法院、中国商务部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同意和/或备案,以及新奥能源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指令召开的计划股东会议、新奥能源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条件的达成。上述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推出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88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8.58元/股。 (三)2020年4月,原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新奥控股与Prism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Prism Energy”)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第2.2条约定,在锁定期届满(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新奥科技向关联方合计转让90%股权不违反锁定期的相关约定)后,Prism Energy有权将其持有的新奥舟山股权,以与最初取得该所持股权时所支付的收购价100%同等的价格出售给任何其他方(除Prism Energy以外的合同签署方,具体收购方以各合同签署方自行决定选择的为准)。 公司于2022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基于本次交易,2022年7月,新奥股份、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Prism Energy签署《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经营合同》《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补充。《补充协议》生效后,新奥股份及新奥天津有权(但无义务)成为《合作协议》第2.2条出售选择权的收购方。 2025年9月26日,Prism Energy与新奥天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Prism Energy行使《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出售选择权,将其持有的新奥舟山10%股权,按照最初取得股权时所支付的收购价格100%同等的价格转让给新奥天津。2025年10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事宜,新奥舟山成为新奥天津全资子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等。上述运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阶段性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预测或保证,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